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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 引 号 DB001-D0000-2010-014
生成日期 2010-5-11
发布机构 政府办
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〔2010〕65号
内容概述 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

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坛政办发〔2010〕65号
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
各镇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:
    当前已进入了夏收季节,一些农户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,不仅污染大气环境,破坏土壤结构,危害人体健康,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、将农作物秸秆抛弃入河等行为。
   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,今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。希望广大农户自觉遵守国家规定,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,切实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,可采取“秸秆直接还田”、“秸秆沤肥”、“秸秆沼气”、“秸秆食用菌利用”等方式对秸秆资源进行综合利用。同时希望广大农户相互监督,主动制止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,共同保护生态环境,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
    近日,市监察局、环保局、公安局、农林局等部门将加强日夜巡查,凡发现有焚烧秸秆和抛秆入河等行为,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;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、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    市秸秆禁烧举报电话:82321120。
    特此通告。
 
 
   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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